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平武处于绵阳北部,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,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东缘地带,长江的二级支流涪江的上游地区,地处东经103°50′–104°58′、北纬31°59′–33°02′。东邻青川县,南连北川县,西界松潘县,北靠甘肃省,东南接江油市,西北倚九寨沟县。全县辖9镇16乡(其中6个藏族乡)、249个行政村、1489个村民小组,10个居民委员会。全县总人口186073人(2004年底),其中农业人口164127人、非农业人口21946人,羌、藏、回等少数民族人口40022人,县境总面积5974平方公里,其中,耕地面积41万亩(水田1.85万亩,旱地39.2万亩)。平武县辖9个镇、7个乡、13个民族乡:龙安镇、古城镇、南坝镇、响岩镇、平通镇、豆叩镇、大印镇、大桥镇、水晶镇、高村乡、水田羌族乡、坝子乡、水观乡、平南羌族乡、徐塘羌族乡、锁江羌族乡、土城藏族乡、旧堡羌族乡、阔达藏族乡、黄羊关藏族乡、虎牙藏族乡、泗耳藏族乡、白马藏族乡、木座藏族乡、木皮藏族乡。共有249个行政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