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平武处于绵阳北部,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,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东缘地带,长江的二级支流涪江的上游地区,地处东经103°50′–104°58′、北纬31°59′–33°02′。东邻青川县,南连北川县,西界松潘县,北靠甘肃省,东南接江油市,西北倚九寨沟县。全县辖9镇16乡(其中6个藏族乡)、249个行政村、1489个村民小组,10个居民委员会。全县总人口186073人(2004年底),其中农业人口164127人、非农业人口21946人,羌、藏、回等少数民族人口40022人,县境总面积5974平方公里,其中,耕地面积41万亩(水田1.85万亩,旱地39.2万亩)。平武县辖9个镇、7个乡、13个民族乡:龙安镇、古城镇、南坝镇、响岩镇、平通镇、豆叩镇、大印镇、大桥镇、水晶镇、高村乡、水田羌族乡、坝子乡、水观乡、平南羌族乡、徐塘羌族乡、锁江羌族乡、土城藏族乡、旧堡羌族乡、阔达藏族乡、黄羊关藏族乡、虎牙藏族乡、泗耳藏族乡、白马藏族乡、木座藏族乡、木皮藏族乡。共有249个行政村